寶通集字【2011】第06號
各部門、子公司、天津事業部、唐山事業部及業務合作單位:
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,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,現正式啟用新型電子防偽“企業法人名稱章(公章)”、“合同專用章”,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:
1.即日起我公司正式啟用新“北京寶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企業法人名稱章(公章)”,原“企業法人名稱章”即日起作廢。
2.即日起我公司正式啟用“北京寶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(1)”、“北京寶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(2)”,原“合同專用章”即日起作廢。
特此通知
北京寶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
行政部
2011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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